自己写的博客内容(即博文)被别人在博客中引用,也未标明出处,内蒙古的哥李强认为对方侵权了。于是他将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于芬侵权。昨天,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艇律师提醒,博文也有著作权,网友在转载时,最好注明出处,尽量避免侵。引用他人博文被判侵权上海讨债公司媒体报道称,去年6月17日,李强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李强随后发现,于芬在同年8月2日发表的一篇博文中,整段引用了他的博文内容,且未注明作者和出处。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大学跳水教练博客引用的哥博文被判侵权》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大学跳水教练博客引用的哥博文被判侵权》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486c966dd2f751136f4366320ed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