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案已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我们还无法判断这封公函是否对最终的司法裁判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但公函的存在足以证明某些行政机关企图借助行政权力干扰司法审判,“逼迫”人民法院作出符合他们意愿的司法判决。
陕西省国土厅“以权欺法”不是第一次了。大约半个月前,媒体报道陕西省国土厅在一起“民告官”官司中败诉,不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以召开协调会的方式将省高院业已生效的二审判决结果给“驳回”了。当时笔者撰文《行政机关藐视法律的底气从何而来》,对此种行为表示愤慨。现在看起来,陕西省国土厅确实有藐视法律的底气,他们的意见可以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递交最高法,所以一个省高院自然是不放在眼里的。当然,这一回遇到的是最高法,在他们眼里属于“官大一级”的主儿,一旦最高法作出不利于他们的判决,就不好意思再“驳回”了,所以就变成了“请求”。
“我省的意见和请求”看似谦恭,实则咄咄逼人。最高法审理的这个案子本是一起民间经济纠纷,可在某些行政机关的表述中就变成了政治问题,“对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消极影响”、“一系列严重后果”云云,无疑是想给最高法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你作出不利于我的判决,就是破坏地方经济发展,就是破坏社会稳定,这样的后果你承担得起吗?
这些年“维稳”屡屡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借口,比如截访,比如瞒报矿难,比如动用警力打压群体性事件,都是出于“维稳”的需要。福建汀江污染事件中相关企业延迟9天才通报相关信息,给出的理由竟然也是“维稳为重”。看来不仅是官方,现在连商人也知道这一招好用,只要打出“维稳”的招牌,就是做到了“政治正确”,其他的一切,包括违不违法,都是次要的。
“稳定压倒一切”这句话就宏观而言绝对正确,社会不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因而维护社会稳定的确是政府的首要责任。问题是怎么理解“稳定”,又如何维护稳定。政治学者俞可平先生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的是一种压和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这是一种强权下的表面稳定,矛盾并没有解决,还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而一个社会理想的状态是“动态稳定”,即允许矛盾出现和存在,并遵循法治的原则调整这些矛盾,这就需要政府依法行政,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最终交由司法裁决。
我的理解是,一个公平正义缺失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动态稳定”的,而司法审判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换言之,司法公正才是最大的“维稳”。稳定的要义在于人们相信社会的井然有序基于公平合理的法规、制度以及司法裁决,而不是违逆人心的强权压制。陕西省国土厅的“维稳”思路业已招致恶果——由于该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终于引发横山县“7·17”群体性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