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15日之前,暂付款催收管理人员从财务系统中统计逾期三个月借款名单,制作催款单。
2、暂付款催收管理人员将催款单分发至学校收发室各学院、部门的信箱。
3、各学院、部门及时将催款单交至暂付款经办人或借款人手上。
4、暂付款经办人或借款人收到催款单后,在每月月底之前前往计财处核算科办理冲销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冲销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计财处会计核算科说明理由,商讨解决办法。对接到的催款单有疑问的,应及时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核实。
5、次月5日发放工资之前,暂付款催收管理人员根据逾期三个月借款名单中仍未冲销的部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冲销手续的,制作逾期借款人员扣款名单。
6、暂付款催收管理人员将逾期借款扣款人员名单交会计核算科核对,核对无误后交计财处处长签字,最后交计财处工资管理人员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