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函。收到“委托函”后,让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
债权人对商帐催收的建议(不能违背公司信用监督惩罚规则)
(3)、审核。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证据进行审核,不齐全的要求委托人补交齐全
(4)、制作“商帐催收函”,同时将该函录入联盟信用信息数据库
(6)、异议处理。债务人可以在收到“商账催收函”后5日内对债务形成的原因等情况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没有异议。债务人提出异议的,经认真听取和核实向委托人回馈。异议的证据和理由能够充分证明债务不存在的,催收程序中止。可以根据委托人和债务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理由,发表专业意见
(7)、债务人按“商账催收函”要求还款的,同时将该函录入联盟信用信息数据库
(8)、债务人拒不付款,按照“商账催收函”的告戒条款对债务人进行信用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