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对象:公司赊销货款一旦形成,该款项即成为信用主管的监控对象。
监控取消:代理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即可取消对该款项的监控。
l 计划财务部销售财务人员根据每单情况在《代理商信誉记录表》内录入代理商信用等级、欠款日、提货额、欠款额、应还款日、实际还款日、还款天数和逾期天数等情况。
l 信用主管每日审核代理商赊销执行情况,并通知当日在岗销售财务人员对赊销期限前5日的代理商进行还款沟通提示,告知货款到期日;对赊销期限前3日的代理商进行还款提醒。在此步操作上不同于催收,语气是合作和信任的,要利用业务往来的机会提醒,不要让代理商感觉意外或生硬。赊销期限前3日的提醒语气可较第一次沟通时适当加强,提醒代理商到期付款的目的要明确。
l 销售财务人员在与代理商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代理商任何信用异常状况,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转告信用主管。
l 对信用期已到的代理商即转入信用主管的催收流程。
l 每周五由信用主管编制《代理商逾期报表》,报财务负责人。
l 每月由信用主管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报告》,报财务负责人。
账龄长,金额小采用电话、传真、电话等方式催收,执行一般催收程序
账龄短,金额小电话沟通提醒,信用主管可不纳入催收程序
账龄短,金额大进入重点催收程序,如代理商有理由,提出延期申请,纳入信用审批流程(内部操作),并进行严密监控
账龄长,金额大进入重点催收程序,由信用主管负责,催收手段不断升级
l 对信用期已到的代理商,如果在此时提出延期支付的请求,纳入信用审批流程(内部操作),如果代理商的申请被拒绝,则在信用期到的当日,信用主管应电话明确通知代理商账款已到期,询问代理商逾期原因,确定代理商逾期还款日。并通知销售财务人员停止代理商的进货权。
l 在逾期还款日前再度提醒代理商,在承诺的逾期还款日还款。
l 在代理商逾期还款日仍未还款的,信用主管应电话通知代理商逾期还款日到期,明确代理逾期原因,同时向代理传真账单情况,显示证据。
l 逾期在15天以内的代理商,信用主管可视具体情况停止代理商一个季度的信用支持。
l 逾期超过15日,金额较大的代理商进入重点催收程序
l 信用主管将逾期情况和掌握的逾期原因以信息联络单的方式通报市场部,要求两日内予以答复,说明与代理商沟通的情况,货款拖欠的原因,建议采取的必要措施。
l 信用主管接到反馈的信息联络单后,电话再次与代理商沟通,明确公司的态度,要求回收货款,同时起草第二封催款通知书,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代理商,要求回款。
l 一周后,无回款时再次与代理商联系,进行施压,表达货款迟迟不回的不满。
l 逾期在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代理商,信用主管可视具体情况停止两个季度的信用支持。
l 逾期超过30日,信用主管催账升级,再次将代理商逾期信息通报市场部,并当面告知市场部经理,并与其沟通协调解决方案。同时由信用主管填写《代理商逾期跟踪表》,交与公司法务人员,同时将代理商计入黑名单。
l 再次与代理商进行电话沟通,说明事情的严重后果,告知公司对其已处于密切关注状态,要求其务必在规定时日将货款汇至公司。
l 逾期超过3个月,以公司名义向代理商发出最后一封追账通知,最后陈述整个事情的过程,并告知公司下一步将要采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