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工作缺乏有效协调。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或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少,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纪检审计等部门,但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规范,资产的购建预算掌握在各单位手中,造成资产实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占用单位,部分国有企业直属部门或单位,成为各部门、各单位的创收工具,所以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很难协调。特别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下属事业、企业单位作为自己的自留地,向企业转移支出。另外由于资产形成上渠道多头、来源复杂,在管理上就难以规范,如:一个部门可用于购建资产的经费有行政经费、基本建设资金、事业费等,这些费用又分别来自于几个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账户,并且各机构之间互不通气,势必导致资产重复构置。又如:有的单位对于固定资产更新、维修所形成的资产,从其它渠道购入的资产以及调入、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对于已经报废和已作处置的资产也不及时地进行调账,造成账外资产数量巨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普遍,致使部分资产不能进行评估入账,形成产权证外资产。特别是房地产,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房地产占有很大的比重,目前房地产产权证的产权登记比较混乱,有登记在部门的,有登记在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里的,有的直接登记到下属企事业单位;还有许多房地产由于产权不清,产权纠纷难以解决,产权证一直拖着没有办理;有的事业单位在转制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导致了在权属登记、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矛盾。由于产权管理的不严谨,造成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虚位”与“空位”并存,导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长期被外单位占用、资产流失等现象。虽然也搞过清产核资,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前清后乱。
2、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资产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乃至盲目性,赶超消费浪潮,追求“高精尖”、“功能全”,提前更新,使大量尚能使用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不及时地对资产进行保养、检修、维修,至使许多资产超常规、破坏性地使用,造成设备快速老化,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果和寿命。归结起来,一方面资产闲置、浪费,许多该处置的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置;另一方面不断向财政要钱,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造成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的低效使用,影响资产管理效能,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效率。
3、企业改制不及时,无形中增加财政负担。据调查,我县在册国有企业50余家,其中有一部分是部门下属企业。一些企、事业单位改制久拖不决,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职工利益,以目前我县急需改制的几家企业来估算,每拖一年,企业改制费用增加估计不少于500万元。
4、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建设,滞后于资产质量、数量、结构的变化。现有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手段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尚未形成有机结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性单位出现的变化和改革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但这个《办法》主要是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对资产形成这样一个重要环节没有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