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指出,股份制银行的股本,按以下规定核算:股本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或股东出资取得。银行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的发行收入计入资本公积。境外上市银行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上市银行,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非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金,应以收到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外汇的实际金额或确定金额记入实收资本,差额部分记入资本公积。除法定的增资、减资、股份转让外,银行的股本不得变动。资本公积用于核算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等内容,资本公积的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股本)。盈余公积核算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企业,也可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次级票据和债券以票面发行金额入账。如果次级票据和债券以溢价或折价方式发行,则溢价或折价应进行摊销。在财务报表中,银行应反映如下信息:发行在外的股本种类、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和在留存收益余额上的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
2.许燕,《西方银行会计准则-美国银行特定会计准则全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
3.舒新国等,《西方银行会计准则-英国银行适用会计准则讲解》,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
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献汇编》,中国人民银行译,2001。
5.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银行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中国人民银行译,2001。
6.《会计研究》2002年、2003年各期
作者:四川银监局课题组 来源:西南金融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