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银监会的通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那些真正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灾区借款人来讲,通知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呆账核销后,银行仍有追索权,换言之,并不是说借款人就可以不还了。
按照规定,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不得认定为呆账。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银行内部呆账核销安排和实际核销情况。如此看来,一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并不会简单认定为呆账。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胡滨: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既然房子已抵押给银行,房子被震毁,贷款人就没有责任,可以不用继续还贷,损失由银行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呆账核销是一种财务行为,而放弃债权是法律行为,之所以人们会产生一笔勾销的错觉,原因就是银监会的通知在特定背景下产生了模糊概念:银行不能放弃债权,但面对灾区百姓又不能无所作为。
他说,金钱之债不同于其他债务,除了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有能力还的,始终要还。放弃债权只会产生更复杂的问题,就是股东拿钱去补灾区的损失。
但对于贷款房屋已不存在的情形,可以援引国际上很多国家商事法律里的 “情势变更”原则。我国合同法中并无情势变更的具体规定,但目前有的法院已经在判决中援引情势变更原则的判例。灾区贷款是全部或部分减免还是延期,只能从司法程序解决。 辛红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