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业内人士喻为解禁的“标志”出现在2006年。当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随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了首届“商账追收师”岗位培训,首批108位“商账追收师”取得了《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培训中心澄清,商账追收师培训并不涉及个人的民间讨债,也不会将民间的职业讨债人合法化。证书并不是营业执照,培训商账追收师主要是针对银行、企业的员工技能培训。
据了解,目前所谓“讨债公司”其实都是由其他公司“扮演”的,最常见的就是商务调查公司。
迫近年关,各家律师事务所明显感觉,找上门咨询的客户多了。这些碰到债务问题的企业主,多是无奈之下才寻求法律帮助。
据了解,赊账中的“应收账款”往往占到企业产值的20%。过去出于良好的信誉往来,还款率比较高。今年的金融危机让不少企业的现金流出现危机,不少欠款通过正常渠道已经很难追回。
记者在一家讨债信息网站上发现一个帖子,一位杭州债权人发帖子“找能人帮忙债务清欠”,债务方地点在山西,讨要的金额竟然高达100万元。记者搜索发现,杭州乃至温州、宁波等地的“调查公司”都推出了针对杭州市民的讨债服务,代理费不低。
据透露,“讨债公司”一般按追债业务提成收费。标准常常根据追债难易程度来定,提成则是追回款项的30%~50%不等。也就是说,如果替人追回一单100万元的债款,“讨债公司”的报酬有可能就是50万元。另外在这个行业,还存在一条“收多少分多少”的不成文的规定。比方说,整个债务是100万元,如果讨债公司回收到30万元的话,那么其回收比例就是30%,那么讨债公司就从回收到的钱中抽取30%即9万元。
但是在被问及利润如何分配时,很多讨债公司的老板向记者抱怨,在很多情况下,老板和员工的收入是倒挂的,就是“二八”分成,有时老板甚至更少。拿上述讨债事件来说,如果按照“二八分成”的原则分钱的话,老板分到1.8万元,手下收入为 7.2万元。一般一单业务需要20天左右,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收回来钱的话,公司可能考虑放弃,怕耽误其他可能收回钱的单子。较高的利润是催生越来越多“讨债公司”的重要原因。据杭州一家调查公司人士透露,其公司一般一个月成功的业务有一两单。年底追债市场非常火爆,很多“讨债公司”都是跨城市“作战”,在很多大中城市都会有相互支持的业务合作伙伴。
提起“讨债公司”,很多人眼前立即浮现起香港影视剧中,浇汽油、提着刀追杀借债人的恶霸、小混混形象。其实,这是误解。用一些“讨债公司”老板的话来说,要债也是门技术活,从事催款业务的人中,既有下岗人员,也有知名大学的法律、经济系高材生。“讨债公司”大部分都采用非诉讼追讨的方式讨债,这种方式主要有4种手段。
讨债人员执行任务时,既是演员,又是侦探。为了解到欠债人的业务往来情况,讨债人员有时不得不在欠债人单位门口长时间蹲点,包里还得揣上假发、衣服、眼镜等道具。和欠债公司职员套近乎,也是必须掌握的学问。能通过亲戚、朋友关系打探到欠债企业内部经营情况当然最好,实在找不到关系,假扮成保险经纪人聊上几句,有时候也能摸到隐匿资金、了解“老赖”真实财务状况的重要线索。
就是不断给欠债人的工作和生活添乱,如不停地拨打欠债人的电话,即便晚上欠债人休息了也打电话让他还钱。再有就是堵截欠债人的车辆,使其不能出门。
就是恐吓、威胁等。“讨债公司”为了震慑欠债人,专门聘用身材高大的人作为讨债人员,在欠债人面前故意做出如果不还钱将会受到粗暴对待的样子。
还有就是将欠债人带到陌生的地方逼迫其还钱。不过,采用这种方式极容易造成非法拘禁,触犯法律,所以“讨债公司”一般不这样做。
与债务人打交道,头脑清醒最重要。南京一家调查公司老板的追讨经历很有戏剧性。一次调查中他发现 ,债务人的妻子在医院当护工,每月工资只有600元,孩子面黄肌瘦,家里没有一件值钱的东西。债务人戴着眼镜,斯斯文文。追债人被打动了,不但没催债,反而借出了4万元。
人们之所以会将讨债和电视剧中血淋淋的威逼利诱联系起来,这和它长期的“地下身份”不无关系。
社会上确实有部分“讨债公司”采取暴力手段讨债,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讨债人员鱼龙混杂,不乏无正当职业的刑满释放人员。
今年11月28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对外通报,北京警方针对涉恶类讨债等非法调查公司展开的“秋后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打掉非法公司二十多家。警方收缴的作案工具中,除钢珠枪、管制刀具等外,还有很多先进的密拍、密录设备,与警用装备极为近似的服装和证件等。警方表示,这些非法调查公司事实上已经是有组织犯罪的升级形式,是想用合法的外衣掩盖其违法犯罪的行为。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江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讨债公司”是目前债权人追债无果时求助的主要对象。债权人为了挽回损失,目前新兴的做法是“债权转让”,比如,100万元的债务,虽然法院判决执行,但是由于债务人资产转移、破产、失踪等原因,无法收回欠款,债权人很可能为了尽量减少损失,50万元就把债权卖掉。债权转让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但是,最终债权落到谁手上了呢?往往是那些不合法的“讨债公司”。还有的债权人一开始就没打算通过找法院打官司来要欠款。
江莱律师解释说,民间讨债与一个法律概念——私力救济联系紧密。它可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缓解司法压力,及时有效地调节社会关系。但多数的私力救济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如何协调好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以及社会的关系,在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他认为,可以探索把“讨债公司”纳入正规行业管理起来,从而达到规范讨债行为的目的。这样一来,债权人可以放心地把讨债事务“外包”给专业的公司。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律师则指出,在美国有《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对这一行业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在我国,至今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这一行业。
一方面是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法规中高悬的禁令,行业尴尬何时消除?这是亟待拉直的问号。
据今日早报、南京日报、新世纪周刊等媒体综合整理 [编辑: 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