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媛媛介绍,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最重要的是原单位要做好保密工作,谨防因员工跳槽而导致秘密泄露。
张媛媛法官介绍,最近她手上有件涉嫌侵害商业秘密的案子,目前尚未结案,主要原因是原被告双方都顾虑重重,另外,举证也很困难。
张法官介绍,同属于高新区的两家IT公司,分别生产不同的电子产品。今年上半年,A公司两名员工跳槽到了B公司,之后不久,A公司在B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了一张自己正在开发的新产品图片,A公司怀疑是两名跳槽员工泄露了秘密,他们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故将其起诉到高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害,同时赔偿损失。
“因为A、B公司的老总原先同属于C公司,C公司倒闭后,各自另起炉灶成立了A公司和B公司,案件所涉及的产品是原来C公司准备开发的。倒闭后B公司转投其他产品,而A公司则继续开发此产品。”张法官介绍。对A公司的诉请,B公司辩称,产品图片他们一直都有,放在网站是为了丰富网站内容,根本不存在侵权。
张法官介绍,该案审理的关键有三点,1、A公司所称的新产品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如果是,他们是否做了相关保密工作;2、B公司在其网站上张贴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如果B公司侵犯了A公司商业秘密,是否因为这两名员工跳槽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