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账户,用于核算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应收账款”账户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数;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
应收账款是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债权,其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企业销售商品或材料等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