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上,辽宁方面传来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已经抵达沈阳,并加入到谢亚龙专案组之中。经过多方咨询,辽宁铁岭有关人士已经证实了此事。
有媒体披露,谢亚龙因涉嫌受贿和泄露国家机密被铁岭市检察院依法逮捕。对此,辽宁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反驳,“这是无中生有。铁岭市检察院依法予以逮捕,这是严重违反对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铁岭市检察院是无权作出逮捕决定的,这是常识性问题。我们也曾致电铁岭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一没有提请批捕,二没有接受任何媒体记者的采访。”记者随后致电辽宁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相关人员表示,截至目前,从未收到辽宁省公安厅或铁岭市检察院反贪局关于提请批捕谢亚龙等三人的材料。也就是说,谢亚龙等三人尚未被正式批捕。
从谢亚龙等人于9月3日被警方抓走算起,审查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警方必须做出是否刑事拘留决定。也就是说谢亚龙等人最早是9月4日被刑拘的,最晚是9月5日被刑拘。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谢亚龙等人被刑拘后,考虑其涉案特殊性和侦查难度,按最长提请审查批准期限,公安机关应在其被刑拘的第七天(11日或12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在《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于9月11日或12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在10月初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辽宁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检察机关多渠道获取对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等人涉案的线索和举报。因为谢亚龙等人案件错综复杂,对涉案的人证和物证核查需要一定的时间,该案极有可能按最长时限作出决定。不过考虑到中秋、国庆放假等特殊情况,审批有可能还会出现延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