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繁忙的流水线。每月,都有数千件案件在这里经过检察官的认真审查,“加工”成一个个合格的法律“产品”;
这是一个海量的数据库。每天,都有无数条和案件相关的信息在这里汇聚、储存,供检察官和诉讼参与人查询、使用。
这里,就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案件管理系统。依托案件管理系统这个平台,深圳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全新的案件管理机制,办案工作走上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2005年之前,检察官王斌还不知道什么叫做案件管理系统。自从电脑桌面上多了这个小图标后,他发现,以后办案都必须通过这个系统进行,拿着纸质法律文书找领导签字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当年,王斌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些老检察官现学打字,一个键一个键地敲,半天打不出一份起诉书。
2000年以来,深圳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在巨大的办案压力面前,传统的办案模式日益显得弊病丛生。收送的案件在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法院等20多个单位之间穿梭,检察机关却缺少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来管理统筹。在案件随意分配、程序可有可无、审批权限不明、标准尺度不一的情况下,检察官个体承办的案件数量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市院党组痛下决心,“要和特区的地位和发展的形势相适应,检察机关就要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现实问题,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找到出路”。
彼时,在高检院倡导下,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正如火如荼。在考察借鉴外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周密的论证,2005年6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正式运行案件管理系统1.0版。同年9月,下辖的六个基层院开始运行该系统的区院版。
案件管理系统诞生后,质疑之声四起。有不解——“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电脑办理案件?”有质疑——“案件管理系统除了把信息存在电脑里,还能做什么?”有烦恼——“起诉书有错误,按程序提交后没办法修改。”有困惑——“自动生成的统计报表和实际情况对不上。”
一则题为“案件管理中心:优势到底在哪里?”的帖子在深圳检察机关内网论坛火爆一时,点击量近万。反对一方认为,案件管理系统“不但没帮我们减压,还让我们增负”,案件管理部门“纯粹多余”;支持一方则认为,“把案件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是建立现代化案件管理方式的必然趋势和集中体现”,“案管部门是个枢纽,规范了整个办案流程,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整体效应”。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