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做到“诚实纳税、及时还贷、按期交税、信守合同、守法经营”等基本行为规范。金融、商贸、餐饮、旅游等生活服务性企业,要建立行业服务公约,做到“诚实服务、规范经营”,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以现金流量管理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收支,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保证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应收应付帐款的严格管理,认真审查收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程度,避免和减少企业间相互拖欠。同时,要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
(三)加强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确立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要的质量观念,加强对产品从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强化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规范企业兼并、改制工作。凡分离改制的企业,要依法承担债权债务,改制方案要认真听取债权人的意见。企业间的兼并要按协商一致的原则,取得银行等债权人的支持,承担相应的债务。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行约行规,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同时,加强企业的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