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银行、保险、证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商业银行在支持全省住房建设、促进个人消费、扩大省内需求等方面逐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今年1至10月,全省消费贷款余额215553万元,同比增长130455万元。其中工行61544万元、农行48607万元、中行16586万元、建行88816万元。但也应看到,我省消费信贷在信贷总量中的比重仍低于1%,有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尚未真正开办,与居民的消费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造成我省消费信贷发展不快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居民收入的差异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传统消费观念一定程度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三是住房、汽车等消费价格及相关费用过高。四是有关部门协调不力,抵押登记等配套政策不完善。五是缺乏消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六是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手续繁杂和不规范,加大了借款人的负担,并由此影响了消费者申请办理消费信贷的信心;也加大了银行的业务成本和工作难度,由于各银行增加了对信贷人员处罚措施,信贷人员的压力加大,影响了信贷员放贷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我省居民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为切实做好我省房地产业、汽车业、耐用消费品和教育等消费信贷工作,进一步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加强“窗口”指导力度。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消费信贷业务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有利于全省发展消费信贷,推动经济增长的建议,进一步改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环境,对金融机构因发放消费信贷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人民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消费贷款的投入,把增加消费贷款作为调整信贷结构,支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金融机构明年消费贷款的增量要力争达到全部贷款增量的3%。消费信贷的重点放在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教育助学、购车及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品种上,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教育事业、汽车生产等行业或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结合自身特点,适时推出灵活便利、易于消费者接受的消费信贷种类,重点围绕农村农民推出建房、子女上学、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种类,着力解决农民消费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
四、切实加大宣传,努力为居民营造宽松的消费氛围。针对我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居民收入不高,下岗分流人员较多、社会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及人们的消费观念有待于转变等现实情况,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介绍我省经济生产各方面动态的专题宣传活动,让广大居民了解消费贷款政策和操作程序,激发广大消费者贷款消费的积极性,为居民消费营造宽松的氛围,消除广大消费者“超前消费”带来的后顾之忧心理。各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经贸、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分别组织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大中专院校、房地产开发商开展消费贷款的专题宣传。
六、积极开展一体化服务,为消费信贷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各商业银行要在当地政府、人民银行的组织协调下,会同保险、公证、评估、房管、交警等部门,共同铺就消费与供求之间的“绿色通道”,实行房源信息、业务咨询、贷款审批、房地产保险、担保抵押、评估、公证登记和转账还款一条龙服务,切实降低贷款手续费用,使消费信贷方便、快捷地办理完毕。
七、尽快建立消费信贷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开办消费信贷,银行需要面对千家万户金额不大的消费贷款的申请,工作量大,信用评估难。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迫切需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科学、安全、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各商业银行应抽调专门人员进行可行性方案研究,提出可操作性方案,在人民银行的组织协调下,会同保险、证券、计划、公安、人事、劳动社保、工商等部门,积极开发个人资信评估系统,对有关个人消费信用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传送,建立个人贷款资信标准,使我省个人信用评估工作有章可循,简便易行。
八、尽快设立专门处置个人消费品的交易场所,这是启动消费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一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房管、汽车经销等部门开辟处置消费品的二、三级市场。消费贷款形成风险后,抵押品和担保品将成为还款的第二来源。为保障银行处置抵押物时不致于借款人居无定所,影响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应集中掌握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置换抵押物产时,借款人的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