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通过“三库一网一平台”的资源整合,以及银行、工商等公共管理部门的参与,这种信用机制的探索与尝试已具有发达国家信用监控体制的雏形。然而,这张理想化色彩极为浓厚的信用机制究竟能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呢?
首先,由官方出面对于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大包大揽,本身就值得考究。由政府出面来“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必然加大行政成本,二是由官方出面来让保险公司提高保费、让银行不予贷款有管得过多过滥之嫌,这种“全能”不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作为;其次,对于国家信用体系而言,政府本身的诚信和信用,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官方现在通过“三库一网一平台”来监控公民的诚信并进行惩戒了,而政府的诚信和信用又如何来监控呢?
正如有人所说,相对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来说,政府信用居于社会信用的核心地位。政府失信对社会有极强的侵蚀与传染作用。近年来,一些官员或者说有些政府部门失信已经屡见不鲜,比如某政府管理部门对于证券市场印花税的出尔反尔;比如“全国牙防组”具有政府背景的“权威认证”及滥用政府信用;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的腐败、形象工程等等。正如孔子所言:“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是一些地方政府或者个别官员失信导致了公民失信、拖累了社会公信,其实并不为过。
如果政府或者说官方信用问题都没有解决,都不能受到有效制约和惩戒的话,那么,政府和官方又如何有资格去向公民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呢?而更让人担忧的是,既然官方可以“创造性地增加良好信用记录”,那么是不是也有“创造性地增加不良好信用记录”的自由裁量权和腐败机会呢?
因此,“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为方案”仅仅是一个开始,国家社会信用的重建,路漫漫其修远兮,尚需上下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