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和书记员小孙找到被告高某向他送达起诉书时,他当时就愣住了。“庭长,你弄错了吧?我欠老张的5000块钱早就还过他了,他咋又把我告到法院了?”看着高某一脸吃惊的样子,我就把原告提交的借条复印件出示给他看,“这是你打的借条吗?”被告高某拿过复印件认真的看了许久,“是我的笔迹啊,可是我给老张打的借条在还他款时已经撕掉了,咋又弄出来一张啊?”看着被告认真的样子,我也是一头雾水,这样的案件毕竟还是第一次遇到,于是我当时就留心了许多。
在告知被告应诉时注意的事项后,我特意又一次找来原告张某,想进一步了解一下事实的真相。见到张某时,我紧盯着他的脸问:“我们已经将起诉书送到被告手中了,可是他说这5000元钱已经还给你了,他为你打的欠条也已经收回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希望你能如实回答,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看着我一脸的严肃,原告张某的脸色显得极不自然,“反正他欠我钱,就得还我,我有欠条,其他的我什么也不管。”
随后几天,我一直在苦苦思索这起案件,认为中间肯定有蹊跷,可是原告手中明明握着被告所出具的借条,而被告又坚决声称已经还过借款,并撕毁借条,那问题又该出在哪些地方呢?
于是我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分别做两个人的思想工作。我问被告到底还原告欠款没有,一句话问的高某直赌咒:“我要是说谎话,没有还原告钱,我就是龟孙子!要不,把原告叫到一起我们共同发誓。”我说他:“老高,你别急,再好好回忆一下当时你们双方打借条的情景。”高某紧皱眉头想,最后说:“李庭长,我当时找老高借钱时,给他写了借条,可是他说写的不规范,让重新写了一张。难道是我当时给他写了两张借条?”听到高某说到这,我的眼睛就是一亮!问题很可能就出在这,我急切的问他:“你写的第一张借条当时撕毁没有?”“老张好像是直接扔到垃圾篓了,我也没好意识拿回来撕掉,毕竟都是好朋友,当时要是那样做,好象是对朋友的不信任。”听到这,我心中明白了许多。
把老张叫到一边,我对他讲法律和道德,并严肃的指出,如果不实事求是地说清问题,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又提醒他,既然你们两个是好朋友,切不可因为一念之差、一点私欲而毁掉半生的友情。在我的耐心劝导下,原告惭愧地低下头,很后悔地对我说:“庭长,我错了,不该因为私心而起诉老高,他借我的5000块钱已经还给我了,可是我当时把他书写的另外一张借条收藏起来,才发生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