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故拖延供货,甚至不提供货物。当消费者按电视购物广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订购、汇款后,却无法按时收到货物。由于电视购物中的经销商几乎都在外地,使消费者很难亲身到经销点去查证,通过一遍遍电话苦苦催问,才勉强收到货物,有的甚至“财物两空”。
二、商品型号、实际使用功能与事先约定或承诺不符。电视购物的宣传往往说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价格便宜、市场上买不到。可当消费者收到货物时,有的货不对版、有的产品使用功能与电视中宣传的相差甚远、甚至有的连正常使用都难以维系,隔三差五的出现质量问题。
三、收到的商品毁损,商家和快递公司互相推诿。电视购物商品一般都由经销商委托快递公司寄递。由于现阶段快递行业良莠不齐,部分快递公司送货时要求先签字后取件的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品受损,经销商和快递公司就相互推脱,并以消费者已签字接收为由拒不承认,导致退货无门。
四、广告承诺的售后服务不能兑现。一些经销商在电视中信誓旦旦承诺:“销售凭证齐全,不满意可退货,售后服务电话24小时开通”,使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企业诚信度等深信不疑。可是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再去联系商家时却发现售后服务电话或一直处于忙音或早已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