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府信用,就是政府在从事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中与广大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也即政府是否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因素及其履约能力在客观上能为社会公众所信任的程度。按照现代契约理论,公众与政府间的关系是基于行政权的运行而达成的政治委托即代理关系。公众是行政委托人, 政府是行政代理人。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在这—代理法律关系中委托是基于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基础上建立起采的,一方面,公众之所以与政府建立该代理关系是其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即公众自信其利益期待可通过政府对行政权的代理予以实现。另一方面,政府的代理行为是基于委托产生而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履行,该代理行为的实际履行程度是双方代理关系是否存续的关键。而在该法律关系中行政权是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
代理关系的产生表明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公众的委托权力来源于法律的保障而义务表现于对法律的遵守,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体现为对行政权的履行,而义务即责任体现为代理行为的实际履行程度。在政府的行政权中,行政权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信用的核心是公共责任。要实现这一政治委托代理关系,使政府成为合格的代理人,就必须强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认真行使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 1 ]显然这就涉及到政府信用的问题。如果政府在代理过程中能全心全意为社会公众代理,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就是讲信用的,否则就是失信的。可见良好的政府信用在建构现代政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第一,良好政府信用有利于公共责任的履行。政府之所以需要负责任,正是其执掌了社会公共权力的缘故。政府一旦产生,它就具有了权力,而且具有强制性力量。因此,要求政府负责任,是对其执掌权力所提出的重要规范。因为责任政府可以抑制政府权力的任性和任意扩张,而把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所以,严格说来,责任政府必然同时又是法治政府。英国政治思想家斯图亚特·密尔在其名著《代议制政府》中,反复强调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理。他甚至认为,如果能够将权力和责任统—起来的话,那就完全可以放心地将权力交给任何一个人。[ 2 ] p192曾经担任过美国副总统的蒙代尔在其所著《掌权者的责任》一书中也指出,当年美国制宪者所致力于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正是想通过制度的设计,使各种权力的主体都能够切实地负起行使权力的责任,以避免不负责任的权力。[ 3 ]
第二,良好政府信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重心,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个人信用的基础,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前提。不仅如此,企业、个人信用也来源于政府信用的保障。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独立人的角色,企业的运转、盈亏取决于公众对其的信耐度,而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往往就会与建立公众信任背道而弛,最终血本无归甚至分崩离析,此时政府信用是维持其形象的强力后盾。
第四,我国已经加入wto,良好的政府信用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入wto,首先是政府必须加入wto。良好的政府信用是加入wto也是立足wto的前提和核心。在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下,妥善处理wto与政府信用的关系,加快构造信用政府,对加强我国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