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透露,酝酿已久的城投债新规已流产
“今年城投债发行的量比较多,有可能在未来引爆风险。”15日下午,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在 “中国城投债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城投债发行规模的空前上涨和地方政府负债超5万亿等因素有可能引发的风险,成为当前关注城投债的焦点。
徐林同时强调,发改委不会采取过去简单的“一刀切”应对方式来“停掉城投债”,只能通过继续完善现行体制和法规,“维持城投债发展”。
国家发改委新的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至8月份,全国发行的城投债共计64只,融资845.5亿元,而2005年至2008年底4年时间发行的总量也只为1585亿元——今年前8个月已占到过去4年发行总量的一半以上。
“我们要关注规模过大引发的潜在风险。”徐林强调,城投债发行过程中出现的“作虚”动作,无疑让风险更加突出。具体表现为城投债发行前存在着 “过度包装”,即城投公司 “作虚资产”和“作虚利润”。
徐林说,按照《公司法》中的一些规定,比如要求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符合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以及“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等,都成为促使城投债的发行主体在利润和净资产方面加入“虚的成分”。
另外,评级公司为了把风险降低而出具 “不客观”的评级结果,无疑给城投债的投资者埋下风险。而地方政府由于在债务偿还能力和负担水平方面都存在风险,因此在提升城投债信用等级方面的信用承诺也大打折扣。
徐林介绍说,央行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有3800多家地方融资机构,管理总资产8万亿,但是地方政府的负债已达5万亿,“这背后连带的就是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
作为企业债的一种,2009年上半年,城投企业发行期数及发行规模占企业债的比例分别为51.92%和38.13%,远远高出2008年时的26.22%和12.67%。
但即使有上述如此多的风险,徐林依然表示,城投债作为活跃地方融资的一个平台,发改委不会采取过去简单的“一刀切”应对方式来“停掉城投债”,只能通过继续完善现行体制和法规,“维持城投债发展”。
“发行城投债是地方政府无奈却必要的选择。”徐林指出,诱发城投债大规模发行的因素依然来自地方政府在资金上的掣肘,尤其是国务院于2008年11月出台“国十条”、推出4万亿的一揽子投资计划后,地方政府被要求配套筹集1.2万亿至1.3万亿资金。
这部分配套资金,对于分税制后出现资金短缺的地方政府来说,资金缺口成为最大的困扰。此外,1994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也明确规定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