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原中银香港青岛分行、汕头分行、深圳分行、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宝安支行已分别改制成为南商(中国)青岛分行、汕头分行、深圳罗湖支行、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宝安支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原中银香港上海分行已改制更名为南商上海分行,为南商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
二、南商(中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和广北,行长为杨如海。
三、南商(中国)的具体经营范围如下: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南商(中国)青岛分行、汕头分行、深圳罗湖支行、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宝安支行将承继中银香港原内地分支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并在南商(中国)获准的经营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
四、南商上海分行的具体经营范围如下:
经营对除个人以外客户的下列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五、南商(中国)青岛分行、汕头分行、深圳罗湖支行、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宝安支行及南商上海分行将于2009年8月1日正式开业。
六、自2009年8月1日起,原中银香港青岛分行、汕头分行、深圳分行、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宝安支行、上海分行将停止经营;其全部债权、债务及税务(与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留业务有关的债权、债务及税务除外)于即日由南商(中国)及其相应分支行承继。
七、南商(中国)及其属下各分支行金融许可证信息及联络资料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307H131000001
营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600663,股吧)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19、20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307B137020001
营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2号楼1-2层东侧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307B144050001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307S244030003
金融许可证机构号码:B0307S244030002
营业地址:深圳市宝安34-2区新安四路旭仕达名苑一层108号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307S2440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