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从信用证信托甫一出台,其本身产品的设计问题就受到了来自各方的质疑。普益财富分析师范杰表示,信用证信托在产品设计上面临信用证剩余期限与信托产品期限不匹配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与票据信托相似。
范杰表示,国内信用证期限都在6个月之内,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却要求集合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信托公司无法将募集得到的资金仅投资于某一款信用证。
“参考去年下半年的票据信托,时间都较短。部分信托公司通过设计伪“开放式”产品将票据信托期限设置在1年以下,甚至直接把信托期限设置在1年以下,这不符合长期投资的理念,也不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他说,“信托公司有很多方法可以规避这个规定,比如规定信托产品的期限后置入提前终止条款,当达到信托目的或信托目的无法实现时,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产品;或者是将产品设计为开放式,投资者需要在每期(子产品)到期后赎回,可以在每期(子产品)发行时申购,实际上是将多款期限较短的产品包装成一款期限较长的产品。”
除了时间不对称外,信用证信托的信息也不对称。“尽管问题比票据信托轻微,其原因在于信用证都在银行系统内部流转,而汇票则是由出票人交给收款人,流转会在银行体系外,造假较容易。但在另一方面,目前信用证的流转登记不如汇票那样清晰,特别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能存在其他债务、其他债权人可能设立了优先受偿权。”
上海一家第三方理财机构分析人士表示,从产品设计本身的不足来说,信用证信托恐难逃“被叫停”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