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向汇票承兑行收款的,应填写托收凭证。委托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银行承兑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分别为托收凭证受理回单联、托收凭证贷方凭证联、托收凭证借方凭证联、托收凭证汇款依据或收帐通知联及托收凭证付款通知联。
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二)付款人全称: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三)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四)付款人地址:如果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果没有,就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哪个省哪个市(或县);
(五)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七)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十二)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十三)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十四)补齐汇票后背书栏汇票后的被背书栏实际上是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的危险很大,因为如果将某家名称填错,就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如果写错,就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一定要认真仔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