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及医保制度和相关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增加医疗机构收费的透明度及收据的清晰度,根据《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4〕52号)和《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33号)的有关规定,经商省卫生厅,我们对现行使用的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收据格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式样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各地不同的管理需要,全省医疗机构票据设置为门诊收费收据、浙江省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卡、浙江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和浙江省医疗机构住院预缴款收据。其中,门诊收费收据分为三种:一为电脑清单式版,二为现在使用的电脑格式修正版,三为手工版。
电脑清单式版门诊收费收据规格长203.2mm,宽120mm,一式2联,即:收据联、存根联。清单式门诊收费收据先行在省级医疗机构和杭州市各大医院使用(附件1)。
其他地区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暂使用电脑格式版门诊收费收据(附件2),如需使用电脑清单式版门诊收费收据,应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
为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手工开票的需要,新增加了适用于全省医疗机构的手工版门诊收费收据(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