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央行的再贴现业务始于1986年。1998年3月起再贴现利率成为中央银行一项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服务于货币政策需要,贴现利率由商业银行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此后至2001年末期间,再贴现以其低于市场利率成为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基础货币的渠道,商业银行也在贴现与再贴现的循环中实现套利。随着2002年后回笼外汇成为投放人民币基础货币的主渠道以来,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向已改为回笼为主,央行通过调高再贴现利率于市场利率之上,消除了商业银行贴现与再贴现中的套利机制,再贴现业务呈现大幅度萎缩,从2001年末余额655亿元下降至2005年6月末余额12.55亿元[3],由此可以理解为央行已把再贴现的功能逐步趋向于美联储模式,即当商业银行发生支付危机时给予救助的途径。
当再贴现功能发生转型之后,现行的贴现利率政策与市场机制产生了悖论关系,悖论之一,央行利率政策要求贴现利率定位于再贴现利率之上,但货币政策决定了贴现与再贴现的关联度已呈渐行渐远态势;市场机制引导其向市场利率靠拢,却又面临政策风险。今年3月份央行调低了准备金利率,包括转贴现利率在内的货币市场利率随之大幅走低,贴现利率究竟该向上走还是向下走,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的困境。
悖论之二,今年央行开放了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其利率实行市场化,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属性类同于商业票据,其市场利率稳定在转贴现市场利率与再贴现利率之间。具有银行信用的银票贴现利率完全应该低于基于商业信用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利率之下,但在贴现利率必须高于再贴现利率的政策约束下,却呈现出两者利率倒挂的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