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再贴现回购业务的商业银行(含信用联社,下同)须指定两名专人办理业务,并填写“办理再贴现回购业务备案登记表”和 “再贴现(回购)申请表”,交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审核商业银行提交的票据资料后,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填制“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书”带上“票据回购业务专用章”并填制票据回购凭证,到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回购手续。
三、根据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审核结果,商业银行申办行与人民银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书”。人民银行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书”及“票据回购业务清单”对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查询查复书原件、票据回购凭证进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申办行持上述协议书、清单、回购凭证以及汇票原件、查询查复书原件、票据回购业务专用章到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办理会计进帐手续。
五、回购业务到期日,由商业银行主动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资金归还和票据购回手续。(中国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