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不同。保密义务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即使双方没有约定,劳动者仍需遵守单位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义务出极少数情况外,都是需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合同约定,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两者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保密义务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义务是保护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包括商业秘密,但不仅限于商业秘密。
3、劳动者保密与竞业限制的义务内容不同。保密义务包括不能从事任何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竞业限制义务是对从事的职业、经营的产品或业务的禁止或限制,也就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择业范围的限制。
4、劳动者承担义务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当是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之前的所有时间阶段;竞业限制义务一般是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定期限之内。
5、劳动者能否得到补偿不同。对于保密义务来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企业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用;但是对于竞业限制义务,除了法定的竞业限制以外,对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则约定中超过法定期限部分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