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它是指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达成的关于货币资金的使用、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的书面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通常,提供货币资金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方被称为贷款人,使用货币资金并负有归还义务的自然人、法人等另一方被称为借款人。格式合同,各国立法均有不同的界定。一般认为,“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之合同,也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则使用“格式条款”一词,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