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风险的回避在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招致的风险问题,有些可以在“投标致函”中明确提出来,例如,该项目的外部条件不足,究竟应由谁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等。有些则应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一级建造师%、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力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特别是支付条款,应该十分明确地规定支付的时间、货币和支付方法;对于延期付款应有延付期限、利息计算、超过期限的利率的增加等规定;对于签订合同后,由政府法令政策改变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要求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业主是诚意要求该工程项目顺利建成,而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业主是可以接受要求的。
(2) 风险的分散主要指把风险转移和分散给分包商或联营体的合伙人,这是承包商通常的转移风险的方式。例如在分包工程时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合同条款,要求他们同样提供履约保函、工程保险单以及扣留一部分滞留金,使分包商分担相应的一部分风险。
另一种风险分散方法是,是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办法。虽然采取这一方法要支付一部分保险费用。但相对于风险损失而言则是很小的数额,而且在招标时,可以将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规定了保险的要求和范围,如“工程全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如“人身以外险”等。
(3) 控制风险损失主要是在工程实施阶段注意风险因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主要方法表现如下三个方面:一、项目实施时加强成本控制,经常统计和考核直接费和间接费的使用;注意风险的发生和发展的征兆,提出风险损失预测,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突破成本控制计划,或组织风险的发生和扩大。二、熟悉合同条款和保险条例,利用索赔控制损失。 三、密切注意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及业主的支付能力和信誉。例如在某些建筑材料大幅度涨价时,提前储存一些物资;当业主多次拖延中期付款时,相应地放缓工程进度,适当控制投入材料的数量,减少占用的流动资金。
(4) 予留必要的风险费这是最常用和简单易行的减轻风险的方式。但是如果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风险都有增加报价的方式对付,那就不可能得标。风险本身据有意外性和随意性,有些风险也不是提高报价就可以弥补的,所以,投标报价时,应适当考虑留有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例如,如果工程承包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则可根据各种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趋势,以及工期长短和预付款的数量,制定定购物资的分批时间,仅对后期采购的材料适当增加“涨价系数”。对于工程量计算不准、外部条件估计不足,适当考虑“不可预见”系数。国外工程的风险费一般在4%-6%之间,这个系数可以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估价适当增加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