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律师审查范围。对于只要求律师作合同表面内容审查的,律师在发表意见时,应明确指出合同表述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由委托人自行审查或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全面获取相关信息。对于要求律师全面审查合同文本及约定效力的,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前,应要求委托人提供或帮助(支持)收集有关当事人主体、标的(交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各项信息,以供律师作正确判断及处理。
3、完整保留证据、资料。律师审查合同籍以作重要判断、处理依据的证据及特定的资料、文件,应予以完整及妥善的保存,以备必要的核查之需。而来源于委托人处的,则还应有其签章确认。
4、争取必要的专门咨询。对于非法律方面的专门课题、特殊问题,应有必要的专门咨询,甚至有不同层次、方向的专业论证,以助律师作正确的判断及处理。
5、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对于复杂、疑难及重大问题,律师既应要求委托人予以相应的释疑、示意,更应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有关主管单位作必要的请示、报告,以求组织的支持、集体的帮助。
6、充分质疑与积极告警。对于当事人出示合同文本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应充分予以质疑;而对于预测出或已发现的风险,则应积极向委托人(当事人)告警,包括以书面文字或电子数据通报,必要时应要求其签具送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