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判断产品能否满足交易需求的主要依据,此外还包括产品的使用说明等。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附件、说明书等内容需要由企业的技术人员等审查,律师一般只审查质量标准、说明性文字与委托人的需求是否相符。通过这类审查,律师可以大致判断产品能否满足需求。虽然各类技术都有专业性,但其产品说明属于大众化语言,一般人都能看懂。
在"非典"期间,某单位采购红外测温设备用于在公共场所识别发热病人。通过对供方的合同文本及使用说明书的审查,发现以下三个问题:
(1)产品使用对象是矿山、钢铁厂、森林防火、工业探伤等场所,根本不具备探测人体体温的设计用途。
(2)测量误差为2%或2℃,远远超过医学上测量体温所允许的误差范围。
(3)所测温度仅为体表温度而非体温,测量结果易受人为因素影响,且体表温度与体温的对应关系供方无法确定。
从产品说明中可以判断,该产品仅能起到辅助性的体表温度初步甄别作用,其可靠性无法确定。对于发现的这类问题,律师有义务提醒委托方产品性能可能无法达到交易目的,但是否采购不在律师的职责范围之内。
除了产品外,服务也会存在能否满足交易需求的问题。例如,某公司为其建设工程投保事宜进行招标,一家公司投标时提供了相应的保险条款。根据该保险条款,只有因建设施工引起的周边房屋裂缝影响到了房屋安全时才能给予赔偿。但该公司投保的目的,是想借助保险理赔来处理施工所造成的周边民居发生裂缝,如果这一目的无法实现,则其投保的需求便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