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计价模式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既是对工程造价依据和计价方式的改革,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必然要求。这无疑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它标示着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静态计价方式向“量价分离,市场组价”的动态计价方式的转变,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即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的强制性的标准的基础上,遵循价格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的企业自主报价机制,从而形成一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已逐步推广,其优势也日益突现,但在后期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工程计价方面的矛盾、争执和扯皮现象随之增多。究其原因,和工程建设初期签订施工合同时缺乏缜密细致的考虑有直接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保证,是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约定,合同双方应认真对待。而目前许多业主和承包商未意识到这一点,只是把施工合同当成工程开工前的例行手续而已。即使有的当事人对合同签订持认真的态度,但建设方的重点,往往放在工期、质量以及优惠条件等方面,对涉及工程结算的条款往往会被疏漏。特别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结算价款调整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内容需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和约定。由于专用条款有很强的专业性,那就要求审计部门在合同审签过程中严格把关,把一些未明确的事宜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以便在合同执行和竣工结算过程中,避免矛盾和纠纷,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共同的利益。
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参与性审签,是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审计部门和业主双方共同把好合同关,可以铺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道路,可以协助业主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