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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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发市,粤府[2003]40号修改)
确有需要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中央、省属驻汕企业、市属企业。
(一)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二)劳动合同的说明及附件,包括:
1、以企业名义提出的审查劳动合同申请,以及企业劳动合同文本与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差异的详细说明(包括与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相比,增加的条款、减少的条款、修改的条款及理由);
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收到劳动合同审查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修改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对劳动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
(三)对获通过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制作《劳动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通知企业领回核准的劳动合同文本。
(四)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企业修改,企业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