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工会章;2、集体合同说明内容: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开始协商时间及协商过程;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3、第一次签订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书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申请时效: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内将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部门;
经办人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并一次性提出初审意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科室负责人审签,重大疑难情况报局领导审签。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单位自集体合同生效自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