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对自主创新投入的增长。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不断增加政府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市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水平要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水平,到2010年,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保持在5%以上。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对享受该政策的企业,以每年实际抵扣额为基数,在20%以内予以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企业积极实施科技项目。组织企业参与实施火炬计划和863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等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省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立项资助的,按资助额的30%以内进行配套,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促进科技风险投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它组织建立投资公司或者设立风险投资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市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发生的投资损失,符合条件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5、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进入国内、国际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或通过资产重组进入证券市场,对新上市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加快培育完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股权转让机制。鼓励和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或在证券市场上再融资等方式,集聚技术、资金、人才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