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支付使用费,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实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
中国香港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5年续期一次。
中国台湾地区,称为新式样,新式样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二年届满;联合新式样(指同一人因袭其原新式样之创作且构成近似者)专利权期限与原专利权期限同时届满。
韩国外观设计,自授权注册之日起生效。韩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5年。
法国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5年,并可每5年续展一次,最长不能超过25年。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