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包括:制造发明专利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是绝对的。不论制造者在主观上是否知道其制造的产品属于他人的专利,只要制造了专利产品,就构成专利侵权。
2、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行为。具体包括:使用发明专利产品a、专利方法、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其中包括:销售发明专利产品、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其中包括:进口发明专利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5、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这种专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冒充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上述专利侵权行为,轻则赔偿损失、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