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它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因此,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显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为依据的。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受制造方法的限制,即不论用何种方法生产相同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不允许的。但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产品分类表在决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有一定效力。此外,在下列三钟情况中的设计不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A、不以商业上散发或销售为目的而摹仿一项外观设汁; B、将用于二维产品的二维平面设计应用于二维产品,或将三维产品的三维设计应用于二维产品; C、将一项外观设计复制编在一本著作中。
一项专利奴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的权成侵权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7钟。专利权人收集侵权证据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以及能证明侵权事实的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