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事业迎来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这一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累计已经突破200万件。 中国用了20年的时间,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走过了发达国家二三百年的历程。中国之所以全力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和实施的进程,不仅是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国投资和先进技术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为中国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和最大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应该说这是与我国已经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密不可分的。据统计,截至2004年2月底,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已经达到34.6万件,占申请总量的17.5%。其中,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分列前三位。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备受国外的关注,中国政府、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取得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较突出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少、高新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少。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企业主普遍缺乏专利知识,对专利制度及其作用了解不够,存在一些专利误区。二是企业主有短视现象,对缺少资金支持且短期内效果不明显的专利申请积极性不大。三是高新技术领域以引进技术为主,自主创新不多。四是政府鼓励政策不够,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更要鼓励企业开展以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的技术创新。
企业通过技术投入,研制开发出了新产品,迅速投入市场,获得早期高额利润,称之为“淘金”,但随之而来的是仿制品或同类产品的大量出现,市场被迅速瓜分,利润空间大幅减少,甚至于投入费用都很难收回,极大地打击了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江苏常州武进的柴油机业曾经风光无限,在110机型上武进柴油机厂有多项自主开发的技术,当时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到如今这些技术在全国年产200多万台的110柴油机上广泛应用,贡献可谓大也,但我们的企业却风光不再,此中教训极其深刻,武柴厂的老厂长深有感触的说:如果我们在十年前就注重专利保护,武柴厂的今天就完全不是现在这个样子。如果在研制开发出新产品后,先“圈地”,即先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确立市场独占权,再投入市场,这样就能有效地延长新产品的寿命周期,在较长的时期内得到高额利润。所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在“淘金”或“圈地”中做出慎重决策。
企业申请的专利被授权后,若将专利证书锁进档案室里,一切照旧,这样的专利有害无益,不要也罢。首先,打击了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发明人没有因发明创造而得到应有的鼓励;其次,不利于市场竞争,没有因公开技术而争取独占权;再次,浪费了人才资源和技术资源。专利需要运作。可以通过对发明创造者的奖励,鼓励发明创造,可以通过专利的许可、转让取得经济利益,可以通过主动诉讼巩固市场占有率。可以通过专利检索获得技术与经营信息,还可以通过研究、制定、实施专利战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获得成果后,都希望能得到一定的市场独占权,此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成为技术秘密,另一种是申请专利以获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可以无限期保密,但其必须满足“不为公众所知、采取保密措施”等条件,且不具有排他性。而如果将一项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它能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充分的公开。很多企业都选择了前者,但许多秘密是保不住的,现在研发人员、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而且新产品一旦进入市场,秘密就被公开,即使是化学配方或工艺过程,研究的人多了,别人也能搞出来。所以,企业的绝大多数技术创新成果都应以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为宜。如果技术创新成果是一项新产品,则一旦该产品进入市场,就失去了保密性,此时只有专利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技术创新成果是一项工艺方法,则在申请专利后一年半中还处于保密状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公开,而且由于“举证倒置”,使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后的侵权诉讼中处于有利位置。目前,除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以外,对技术创新成果的唯一法定保护就是专利保护。
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一般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与革新,这就需要对已有技术充分了解与掌握,教材、专业杂志、论文等都已有技术的重要来源,但它们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法律状态不明确。检索专利文献,则是掌握已有技术的一个极好途径。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在专利文献中包括了世界主要国家9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其内容丰富,条理清楚,从发明思路、具体结构到有益效果都有翔实的记载,而且法律状态明确,企业可通过国际分类号、关键词、企业名称等入口进行网上检索。据统计,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对专利文献进行充分的检索,可节约40%的开发经费和60%的开发时间,还可以避免侵犯别人的专利。江南实业集团铁合金厂就是通过专利检索,找到技术创新的思路和途径,开发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还对创新部分及时申请了专利,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其一项发明专利实施后年销售额达5.5亿元。
深圳环猎侦探社:目前,我国的摩托车产量已居世界第一,摩托车国内市场已趋饱和,亟待开拓海外市场。在此紧要关头,国内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却频频遭遇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日本摩托车行业协会等多次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每次都开列出数十种所谓中国企业侵犯日本企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名单,其中约80%涉及摩托车等外观设计专利。这不能不让人想起DVD之痛:6C联盟诉我 DVD生产厂商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一台DVD就要付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亿元人民币。现在,我国企业在众多领域遭受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消极回避是下策,积极应诉是上策。
在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的8起知识产权调查中,国内参加应诉的企业少之又少。在一定程度上,国内企业做出回避等软弱姿态,正在重蹈上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应对美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覆辙。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在美国侵权诉讼面前普遍持回避姿态,因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公司起诉日本7家公司,最后这7家日本公司每家付出了高达3000万美元的专利费,从1986年~1993年,得州这家公司共获得20亿美元的收入。此后,美国公司开始群起效仿得州这家公司的做法,更多的日本企业为此付出同样惨重代价。直到90年代初以后,日本公司开始直面美国企业界的这种知识产权挑战,局面才得到逐步缓解。
随着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强大,出口量越来越多,遇到国际间的知识产权挑战也会日渐增多。国内企业一定不要惧怕打国际知识产权官司,要积极应诉,因为即使最终败诉,应诉与否在最终的赔偿上差别极大,而如果一味退缩,只能带来更大损失。
经常有企业的同志说专利没有用,官司打不赢,保护不力。对于专利诉讼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我国实施专利制度还不到20年,人们对专利的认知程度还不高,但必须看到,我国加入WTO后,专利法已基本与国际接轨,对专利的保护力度正在日益加强,DVD、柴油机等案件说明专利保护是十分有效的,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专利保护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也有些企业因专利侵权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第二,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存在不稳定性,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中,对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只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专利权的可靠性难以保证;对于发明专利而言,虽作实质审查,但审查的基础是有限的、公开的技术文献,一些公开使用的技术审查人员不一定能检索到。所以,专利法中把无效程序入选为审查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专利在诉讼程序中被宣告无效,还有些企业明知是仿制别人的技术,但为了某种需要申请了专利并被授权,在诉讼程序中很容易被宣告无效,这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起始就不存在,当然打不赢官司。第三,打官司要走规定的法律程序,要举证,要庭审,专利官司还有可能要经过无效等程序,有一定的复杂性,时间也比较长,有的权利人不理解。总之,只要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可靠证据确凿,是能打赢专利官司的,并能取得利益。江南植保机械厂开发生产的喷雾器阀克服了原有容易泄漏等缺陷,并获得了专利权,在被别人仿制后敢于打官司,迫使仿制者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