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使得目前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球化中企业关注的课题。中国企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公司将知识产权整合到公司战略之中,一些中国公司正在制订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同时,业界在不断制订新的标准,如何获取可用的知识产权成为核心问题。
中国必须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知识产权环境并长期贯彻执行。随着创新的不断增长,国外公司也在中国申请更多的专利以力求其今后在这一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中国的创新者也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免受国内外竞争者的侵犯。
在进行专利诉讼时,虽然侵权证据可以通过产品说明书、市场信息、技术文献、行业标准等渠道获取,但是这些信息很可能不是决定性的,并且可能与被侵犯的专利没有直接联系。SI一方面可以协助公司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开发并促进其商业化;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第三方独立寻找并记录侵权证据的行业标准,利用各种先进的工具进行结构分析、功能测试以及电路提取,提供相应的技术鉴定来帮助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应对诉讼案件。中国企业在面对诉讼时,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通过SI或相关第三方获得客观公正的关于专利和知识产权分析的材料来应对。 (李映整理)
专利权是专利诉讼的基础。作为被诉方,取证过程是紧紧围绕着专利权的有效性和范围展开的。
任何一个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其中,缺乏新颖性及创造性是质疑专利权有效性常用的方法。所以,在专利诉讼的过程中(无效程序中)应尽可能收集所有可以证明对方专利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收集的范围一般包括出版物、专利文献、网页、销售图册、发票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公司,包括国外的领先公司,因专利申请、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经常是并行的,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个产品的开发方案已经去招、投标了,已经在公司的宣传册上宣传了,甚至产品已经出售了,但技术方案还未申请专利,因此收集专利权人的产品手册、宣传材料等信息有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另外,也要注意一些数据库的使用,比如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局在审查专利的三性时,都会到IEEE标准组织的一些专业数据库上去寻找及确定在先技术。
在专利诉讼中,除了争取证明该专利权无效以外,还可以通过寻找证据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方式在诉讼中寻求有利地位。依据专利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覆盖的利用,并且该利用行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才构成侵权。所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否覆盖了被诉的产品也是专利诉讼的关键。一件专利授权过程中,专利权人同审查员往复的实审材料是专利诉讼的重要证据。特别是美国专利,往往在专利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反映出来的保护范围会被实审材料极大的限定,被诉方通过实审材料经常可以在专利诉讼的和解或判决中取得极有利的地位。
当然,在诉讼开始时,还应该仔细阅读起诉方出具的证明该专利权合法存在及起诉方是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以判断专利权证书是否有效。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注意是否有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行为。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还要注意是否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