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集团副总裁徐志武说,他们小心地准备证据,“首先组织专家分析,施耐德公司有没有产品落入我们的专利保护范围。结果是:有!”
为谨慎起见,他们把相关产品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那里,确认有效。接下来,正泰又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确定对方产品中的确使用了正泰的专利技术。
侵犯专利权的证据是有了,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分析,正泰当时还缺“施耐德因侵权获利的数额”。
“如果缺乏损失金额数据,法院只能按规定判最低5000元最高50万赔偿金。”
正泰当然无法从施耐德那边得到“获利”的数据,也无法证明自己“损失”多少,所以,眼看最高也只能得到50万赔偿了。
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正泰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申请,希望法庭作“施耐德获利”的司法鉴定。
一般来说,“获利”由“侵权物的营业利润率”和“侵权产品数量”相乘得到。
在施耐德公司的电脑里,鉴定人员搜索到了一份财务数据,其中刚好有产品销售额等资料。数量被找到了,但利润率有多少呢?
施耐德没有提供相关资料。鉴定人员只好找当地税务机关,从那边得到了施耐德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产品利润率。
从“利润率”和“销售额”,法院确认了施耐德因侵权而获利的金额。一开始不明确的这个数字,定在了近3.35亿。之后的判决依据此数字进行。
正泰和施耐德的专利权纠纷,是近几年涉外知识产权案中赔额最大的一起。据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介绍,近几年,浙江涉外的知识产权案逐年上升,其中浙企担任原告角色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乃至一些合同纠纷等,都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一般专利权、商标权纠纷较多。”
“2007年,浙江共有119起涉外知识产权案,到2008年就有240多起;2007年,只有10多起案件中浙企担任原告,200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31起。”
去年底,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决三星侵犯浙企华立通信拥有的GSM/CDMA双模手机专利权事实成立,三星被判赔华立人民币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