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而采取的对证据进行固定的措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证据保全虽有明文规定,但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及具备什么条件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没有进一步明确界定,这给法官审查是否应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基于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行为隐蔽性较强、取证不易的特点,修改后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就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证据保全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而专利法对此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诉前禁令规定中提及了在申请诉前禁令的同时,可以进行证据保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也对诉中证据保全作了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进行证据保全时,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协助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