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小的发明就专利布局的意义仍是不可轻忽的,而且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如下围棋般的效果,关键少数就可以攻城略地,可以在该技术领域中渐渐蚕食鲸吞, “多而有小用”的专利群,对内可形成堡垒,筑起自己的专利城池;对外则可以做为专利布局中的口袋战术,或形成阻碍墙,以防止他人轻易的扩充其专利版图的完整性;对于分散的专利技术,如果是处于他人专利群的中间(他人申请专利范围的漏失处),则又可做为削弱对手专利实力的效果,而且和围棋不同的是,那个棋子不会无意间被对方吃掉;从这个层面来看,取得专利的好处有两种意义:一种是消极的扩充自己的专利版图,当然是优质专利最佳;另一种是积极的在他人的优质专利中找出空隙,成为自己的专利点,不管这个专利点是大还是小,只要是多,就能达到和对方合作或制衡的效果,就这个层面来说,公司要发展自有品牌,恐怕申请多数的专利仍是不得不走的步骤。
Hitachi 公司的名言:“ 专利 ” 是有价值的,只要该公司有使用到该项的专利技术,这专利就是有价值;那么专利最大的价值会发生什么时机呢?专利最大的价值会发生在「同业竞争者或其它的使用者没有选择余地且必须使用该项专利技术!」
专利产量充实的台湾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在数年以前就开始将许多有效的专利权抛售,许多厂商争相竞标,对于大量的专利权销售,工研院以相同性质的数个专利“包装”成一个单元同时贩售,也可达到可观的利润,所以大量的专利仍是有其利润可图。
另外就两竞争者有官司专利争讼时,往往是两者的专利权互相共享成为最好的结局,虽然表面上仍有一些金额的赔偿,仍是能达到双赢目的,而欲上谈判桌时,若专利数量不多,气势就差得多了,而且也许甲方的小专利恰好可以卡到乙方产品的重要关键点,所以一昧的认为过多的专利是「滥竽充数」或「难登大雅」,个人以为可能情况没有那么可悲;当然过时产品的专利,虽然专利权还没有截止,那么主动放弃也不失为一种节省公司开支的方法,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在此不多评论。
因此,既使是技术手段不高所完成的创作,以现行专利法而言,仍然可以形式审查的方式取得(实用)新型的专利,许多人以为没有多大用处,但只要是产品仍在销售,仍未可知其是否仍有谈判或转让的空间,这里应是智权从业人员可以发挥之处,故在保留专利与删除专利之间,不妨再予细细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