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所涉及的技术包罗万象,所涉及法律寓意很深,民三庭的法官尽管有些毕业于高等学府,有些是法律专业毕业,有些是理工专业毕业,甚至也经过专利法或专利知识的培训,大多数法官是有很高的水平,但是由于他们案件繁多,公务繁忙,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静下心来研究专利法及其五花八门案由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的问题很多,控辩双方的证据,言词如何采信和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科学问题,特别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关键问题一旦错判,法律天平倾斜,将会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法院的尊严性和对法官的信任度,当专利权人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确实侵犯其专利权时,侵权嫌疑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推翻其指控理由的,应该坚决维护专利权人利益,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当侵权嫌疑人有充分的理由和翔实的证据足以推翻专利权人的指控理由时,也应该判决不构成侵犯专利权驳回原告的起诉。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专利权人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其它公众合法自由和权利。
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的审理中,邀请了专利代理人作为陪审员,当一方用充分的证据以自由公知技术抗辩时,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与涉嫌侵权产品相同的产品在国内公开使用,而该技术又全面覆盖了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专利权的保护不能扩大到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当将此陈述意见作前因后果全面论述后,陪审员已经全面理解我们的抗辩理由,接着就是法院对原被告提供的产品进行现场勘验,陪审员还对专利技术的特征与侵权产品的特征一一列表予以对应,使案件的审理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本人建议所有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中高级法院都应该建立专家陪审制度,专家与法官同堂共审,不仅高效、准确而且对法官也是最实际的经验交流。对提高专利纠纷的审案质量以及我国专利审判工作的发展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当前在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法院基本集中在省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民三庭的法官队伍目前并不庞大。而案件的案情五花八门,包罗万象,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特别是专利,有机械、机电、化工、生物和计算机软件及药物等等领域,涉及的知识面十分广泛,也十分深奥,而法官也不是万能的专家,对各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以及内在联系不可能了如指掌,对控辩双方的陈述不一定都听得明白,这样对案件的审理就增加了难度。如果控辩双方都是专利代理人,各持已见,特别是电子电路、化学合成和药物配方的技术特征,如温度、时间、配比对是否能够达到发明的技术效果都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是否侵权的判定。法官的任务特别繁重,有些争论不休的技术特征还要花费资金进行技术鉴定,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在各省将各专业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组成专家陪审团, 根据案件不同的技术领域聘请不同专业的专利代理人与审判庭的审判长审判员同堂共审,既能澄清是非准确判断,又能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同时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陪审专家能及时与法官进行沟通,明了案情会加快案件的审理步伐。当然,专家陪审也要有相关的政策,如陪审的报酬制度,利害关系的回避制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还没有知识产权法院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专家陪审作用是显著的,并建议国家在全国各省中、高级法院应该推崇。(陈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