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连续紧张磋商,会议通过了这份“北京条约”。条约共30条,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详细规定了“定义”“保护的受益人”“国民待遇”“精神权利”“复制权”“发行权”“权利的转让”等问题。
“北京条约”的诞生,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修成正果。
高锐透露,截至26日会议闭幕,已有约40个国家签署条约,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目。“它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一个信号:这些国家有意批准这个条约并愿受条约制约。”高锐表示,这是很重要的一步。
“北京条约”第25条规定,“本条约通过后即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开放以供任何有资格的有关方签署,期限一年。”高锐表示期待着条约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获得通过。
多方信息显示,之所以召开这次外交会议,是因为在音像表演保护领域的国际条约长期空白;会议之所以在北京举行,则显示出国际社会对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所作努力的肯定。
“短短30年间,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出色表现。”高锐在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化国家的转变中,中国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建设令人印象深刻。
而柳斌杰也表示,“这几年,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在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展显著,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对于这座正在兴起新的文化建设热潮的城市而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缔结无疑将是一种激励。北京市副市长鲁炜表示,条约以“北京”命名,是荣誉更是责任,北京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做好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工作。
“明天首都各大媒体将铺天盖地地报道 北京条约 。”鲁炜说。
担任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的柳斌杰则表示,“北京条约”的缔结是中国版权保护事业的一个新动力。中国将继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高全民版权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