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满月”的日子,今天上午首批三件案在该院审理,其中包括两件“一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杨宗仁以及两名副院长吴振、林广海分别担任三宗案件的主审法官。
今天上午开庭审理的两件“一号案”的案号分别为“(2015)粤知法著民终字第1号”和“(2015)粤知法商民终字第1号”,均为二审上诉案,主审法官分别为杨宗仁、吴振。
“(2015)粤知法著民终字第1号”是一宗侵犯作品放映权纠纷。2013年11月1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经与作品著作权人签署合同,获得了《曹操》等40首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排他性专属授权。但在2014年4月,音集协经过取证发现广州市番禺区飞扬八八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等三被告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内收录、以卡拉OK方式放映上述作品,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停止放映、立即删除,连带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5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侵权的诉讼请求,但赔偿金额因获利或损失难以确定,酌定为共计2万元。判后,一名被告提起上诉,引发二审。
而“(2015)粤知法商民终字第1号”则是一宗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主审法官及审判长均为吴振。案件讲述了2013年10月15日,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百悦公司)与张晓露签订了专卖合同书。后来张晓露起诉认为,该专卖合同书是百悦公司以恶意欺诈的手段与其订立,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余元。百悦公司则答辩称,该专卖合同书系设备、物料供应合同,并非特许经营合同,其未实施欺诈行为。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认定张晓露主张的百悦公司以恶意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晓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