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登记注册公司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为了解决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利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在湖南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通力配合,加强省内外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以创新思维对待专利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问题,及时顺应国家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机制的新政,就专利使用权出资定义、形式、入股比例及条件、监管工作等方面作出了界定,实现了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政策新突破。
该《规定》将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合理分离,细化,定义了专利的使用权,明晰了《公司法》关于知识产权财产性权力出资入股的规定。深化了国家关于专利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登记注册公司的相关规定,突破了专利使用权入股比例的限制,首次明确了入股比例不受限制。
对专利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和条件也做了规定,明确了专利的许可方式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独占许可,而且要经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同时还必须及时缴纳年费,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同时还明确了各级专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须对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进行有效性审查。还积极鼓励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方可以用新的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作价用于公司资本维持,促进后续创新。
《规定》的出台,必将有利于深化湖南省产学研协同创新,有利于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开办门槛,促进创业兴业,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这是湖南省在经济形势新常态下,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湖南”,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的创新举措。
近年来,湖南省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提升湖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实现富民强省。
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高,涌现了一批如山河智能、圣湘生物等企业,成功的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案例。但是在专利权日益受到资产市场青睐的同时,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利成果却出现了“转化难”的问题。
究其原因,是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约了专利成果走向市场,由于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职务发明权益的严格限制,使大量的专利成果持有者不敢去交易、不敢去转化。
目前,国家科技投入资金和地方财政投资的60%用在了各大学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上,而巨大投入产生的大批专利创新成果不能及时走向市场,形成了巨大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