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受到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和热议。《规定》在惩罚性赔偿机制上作了一些突破性尝试,明确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法院可根据多种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所应得赔偿数额的2~3倍。《规定》还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
法国驻华使馆知识产权事务参赞、法国工业产权局驻华代表白金先生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欧洲/法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机制与战略规划,展望了中欧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前景,为深圳企业带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权、与法国主权基金合作开展专利运营等重要经验和知识。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夏昆山介绍了深圳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发展战略。他指出,欧洲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源地,目前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欧洲又是中国、特别是深圳创新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发展和共赢的主要海外市场之一,欧洲企业界、知识产权界更是中国特别是深圳企业界、知识产权界的老朋友和好伙伴。相信通过研讨和合作,将为深圳企业开展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思路和借鉴,为两国政府共同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问题提供新的模式。
根据最新统计,2015年,深圳发明专利申请40028件,同比增长28.7%;发明专利授权16956件,同比增长40.9%;有效发明专利突破8万件,达83905件,同比增长18.4%;PCT国际专利申请破1万件,达13308件,同比增长14.3%,占全国申请总量的46.9%。
与之相对应的是,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已经严重阻碍深圳的创新动力和企业海外市场拓展能力。在国内外实践中,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是由司法审判确定。根据研究报告,我国专利侵权案件判赔额度为平均每案8万元,而美国则是450万美元,相差近370倍之多。2015年,深圳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知识产权案799件,其中商标案580件,专利案152件,版权案67件。
《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其中第10条提到:“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应发挥市场对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扶持引导、制定维权保护标准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据了解,该项机制为深圳在国内首创,也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改革创新举措。
本次研讨会是深圳市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战略任务大背景下,服务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次国际交流研讨会。会议旨在搭建一个由中欧政府、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多方参与的沟通交流平台,共同探讨深圳企业如何有效学习借鉴欧洲知识产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积极推动深圳企业创新发展,为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