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H是通过利用已有专利审查结果加快在后申请审查的通道,既可使申请人更快地获得专利权,又可使专利局提高审查效率。在巴黎公约路径的PPH试点项目下,后续申请局(OSF)可以利用首次申请局(OFF)的审查结果对于对应申请进行加快审查。在PCT(专利合作条约)路径的PPH试点项目下,后续申请局则利用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做出的肯定性国际书面意见及国际初审报告进行加快审查。
“中美PPH试点是两局专利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标志。”田力普局长认为,“两国的专利申请人和利益相关方都将会从PPH所提供的快速审查模式中受益,同时还能有效地提升两局应对工作压力的能力,以更高的专利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促进两国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中美PPH试点标志着两局专利合作成果的重要里程碑。”卡波斯局长认为,“通过避免重复工作,PPH将促进两局高质量专利授权,加快两局处理专利申请,并使专利申请人节约更多的成本,有助于在两国产生更多的创新、经济增长和就业。”
PPH试点是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国创新主体对外申请专利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中美PPH试点将为我国创新主体在美专利申请提供加快审查通道,使其尽快获得专利申请授权。数据显示,美国是我国最主要的对外申请目的国。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10财年受理了来自我国的专利申请8358件(不含港澳台),较上一财年增长57.7%,授予来自我国的申请专利权3059件(不含港澳台),较上一财年增长39.4%。
试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声明》执行。声明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铁军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副局长特瑞莎·瑞于2011年11月8日在北京共同签署。试点为期一年,至2012年11月30日止。
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请访问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ph/了解有关要求和流程;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请求的,请访问http://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pph/index.jsp获知具体要求和流程。(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