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4月1日起,专利盒制度将生效,对于合格专利带来的所有利润,公司均获许选择交纳10%的公司税率,可以作为技术使用费单独交纳,也可以加到产品价格上。
“专利盒为英国公司提供了一个保留现有专利并使其商业化的激励措施,同时还能鼓励公司开发新的创新型专利产品,”咨询文件中如此回应。“这将鼓励公司在英国增设与专利开发、生产、利用有关的重要工作岗位,进而保持英国在专利技术上的世界领先地位。”
合格专利系指由英国知识产权局或者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专利。
回应文件指出政府打算罗列一份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名单,这些国家须与英国有可比较的可专利性标准、研究和审查实践,为的是在专利盒税收制度中将这些国家的制度也包括进去。
专利盒制度也适用于其他合格的知识产权如控制数据保护(又称“数据独享”)、补充保护证书(SPCs)和植物品种权。这些公司其他的非合格专利产生的利润将继续按照公司税率的主要税率征收。
财政部的立法草案明确指出,正如在上一次咨询文件中提出的那样,专利盒适用于现有知识产权以及新的知识产权。假如某集团进一步开发了某项知识产权或者其产品中包含有这一知识产权,那么这样获得的知识产权专利盒制度同样适用。
“该制度适用于现有IP和新的IP是件值得欢迎的事情,政府已经听取了咨询文件中围绕该制度的合规负担提出的几点看法,” Out-Law.com.下属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的税收专家John Christian说。“能发挥作用的制度出现了,业务就会好起来。”
咨询文件的反馈信息表明该专利盒制度须在5年或更长的时间以后才执行,主要为了管理延伸该制度产生的成本,虽然也有反应要求尽快实施该制度以便为各集团公司在计划早期投资到英国提供更好的激励措施。
咨询文件的反馈信息给出了政府拟对专利盒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具体内容,将“带来一个更具竞争力、更可行的制度”。
该立法草案制定了一种计算合格IP带来的利润的结构化方法。
对于销售专利产品或者将其专利许可他人使用,利润计算方法就从包含此项专利发明的产品销售的总利润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发明获得的利润算起。公司税收的税率将仍然按照一定成本和市场上的无形资产销售带来的那些利润的任何一部分的正常收益的10%收取。
提出较小专利要求权的公司可以选择较简单的计算方法以避免对其品牌价值进行估价。所有剩余的利润均适用于专利盒税率。
“企业将从中获益,不管他们如何使用其IP——许可他人使用、包括在他们销售的产品中、内部使用或者提供服务,”咨询反馈里这么写道。
自2012年4月开始,公司的主要税率目前计划定为25%,较现行26%的税率有所降低。
2011年6月公布的一份财政部咨询文件要求企业对于拟制定的专利盒制度的设计发表看法。(编译自www.theregister.co.uk)